骑摩托车上路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要注意了

作者: bowoo 【 转载 】 2017-09-06

随着人们出行需求的增长,摩托车已经成为少数市民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但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却存在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不仅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还极有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近日,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就接连处罚了几起摩托车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摩托车送外卖 无证面临行政拘留

随着网上订餐业务增多,外卖送餐员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为了赶时间送餐,不少送餐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频频违章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5月29日中午,茶园大队民警在香溪路巡逻时,将一辆灰色两轮摩托车拦下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驾驶员潘某既无法出示驾驶证也无法出示行驶证,且所驾摩托车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遂将潘某带回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潘某是一名外卖送餐员,今年2月份左右,花费2000多元购买了这辆摩托车,但迟迟未去车管所办理登记手续。潘某告诉民警,由于自己认为驾驶摩托车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一直没有参加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试。民警告诉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处以共计400元罚款,还将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6月3日下午16时许,南坪大队民警在步行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印有外卖标志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头盔,在车流中穿插前行,民警随即将其拦停盘查。面对民警的盘问,驾驶员黄某支支吾吾,始终说不出自己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去向。民警经查询发现,黄某从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而这辆摩托车也已过了审验期限。

原来,21岁的黄某从巫山到主城不久,他在二手市场以1500元购买了这辆摩托车用于送外卖。由于缺乏相关常识,黄某在买车的时候没有向卖车人索要行驶证,更不清楚车辆还需要按时进行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民警对黄某进行了普法宣传,对其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四种违法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目前,黄某将面临共计400元的罚款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小伙儿持C1照骑摩托 未满实习期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6月5日下午18时许,西区大队民警驾驶摩托车巡逻至大石路与青龙路路口段时,发现一名年轻小伙儿骑着摩托车在路上穿行,由于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民警遂上前要求其靠边接受盘查。当要求其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时,驾驶员廖某声称这是刚从外地花了5000元购买的二手摩托车,民警继续追问其是否持有驾驶证时,廖某顿了一下,吞吞吐吐地告诉民警自己只有C1驾驶证。

经核实,廖某今年21岁,在南岸区一家会所工作,2016年10月上旬才刚刚取得C1驾驶资格,但没有取得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资格,为了平时出行方便,廖某最近在外地购买了一辆二手赤兔马牌摩托车,当天因为要送同事回家,便侥幸开车上路,谁知在途中被交巡警拦下。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廖某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逾期未审验的情况。

目前,廖某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面临记12分、罚款500元,又因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将被记2分、罚款50元,另外,由于其驾驶逾期未审验的车辆,还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除此之外,由于廖某仍处于驾驶实习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还将面临被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巡警提醒:驾驶能力并不等同于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务必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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